萬能工商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語文競賽實施辦法91.09   

一、  競賽主旨:為鼓勵全校師生,提高對語文研習興趣,並配合圖書室養成學生閱讀能力以期蔚為風氣,宏揚文化績效,特舉辦本競賽。

二、  競賽項目:
 •國語演說2 •台語演說3•朗讀4•作文5•寫字6•字音字形7•英文能力

三、  競賽員名額:
1•本次競賽各班每項須派一~二人參加。(國語演說、台語演說、朗讀只限一人)
•每一競賽員以參加一項為限。(參加閱讀心得者不限)

四、  各項競賽時限:
•演說:每人限制五至六分鐘〈五分鐘後響一警告鈴,六分鐘到時應即下台,少於五分鐘或超過六分鐘均應扣分〉
•朗讀:限三分鐘〈三分鐘時聽到鈴聲,應立即下台〉
•作文:限九十分鐘。
•寫字:限四十分鐘。
•字音字形:限十分鐘。
6•英文能力:限四十分鐘。

五、  競賽內容及題目規定:
•演說:題目於預賽抽籤時公佈。
•朗讀:篇目於每位競賽員登台前八分鐘,到場親手抽定題材。
•作文:題目當場公佈,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但不得以鉛筆書寫。
•寫字:書寫內容當場公佈,所用有格宣紙,當場發給,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正楷〈不得使用其他如自來水毛筆等〉,字之大小七公分,用六尺宣紙四開〈九十公分×四五公分〉書寫。
•字音字形:字音一百字、字形一百字。
6•英文能力:選擇共一百題。

六、  競賽評分標準:
•演說:語音〈聲、韻、調、語調〉佔百分之四十五。
          內容〈思想、結構、詞彙〉佔百分之四十五。
          儀態〈儀容、態度、表情〉佔百分之十。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分鐘扣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朗讀:語音〈發音、聲調〉佔百分之五十。
          氣勢〈句讀、語調、文氣〉佔百分之四十。
          儀態〈儀容、態度、表情〉佔百分之十。
•作文:內容與思想佔百分之五十。結構與修辭佔百分之四十。書法與標點佔百分之十。
•寫字:筆勢與功力:佔百分之六十。整潔與美觀:佔百分之四十。正確與迅速:漏字或錯別字每字扣五分,未及時寫完者,每少一字扣三分。
•字音字形:每字零點五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6•英文能力:每題一分不倒扣。

七、  優勝錄取名額與獎勵:
•個人獎:每項取五名計分,前三名頒發獎狀。
•團體獎:團體計分方式各項第一名五分、第二名四分、第三名三分、第四名二分、第五名一分,各項成績得分總和,全校取優勝三班,頒予榮譽獎狀,以資鼓勵。
3•前三名得獎之班級導師,由教務處簽呈獎勵。

八、  辦理時間及地點:
•各班班長或學藝股長於時九月十三日〈五〉中午前至教務處教學組辦理報名。
•演說(台語、國語初賽)於九月二十日〈五〉第六堂於科技大樓視聽教室舉行(九月十六日〈一〉午睡後至103教室抽定題目及號次)
•各項決賽定於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一)第一堂起實施。
•演說:育英樓前廣場。朗讀:科技大樓103視廳教室。寫字:育英樓二樓閱覽室。字音字形:科技大樓203教室。英文能力:科技大樓207教室。 作文:科技大樓102視廳教室。

九、  注意事項:
•每一競賽員於比賽前自行前往競賽場地,聽候負責老師的指示,逾時不到視同放棄比賽權利。
•無故棄權者除扣班上團體成績一分外,並處以警告一次之處分。
3•參加寫字比賽人員,請於比賽當日自行攜帶毛筆及硯墨,未帶者視同棄權,併同第二項辦理。
4•比賽人員,教務處將簽以公假處理,賽後應即回原班級,不可在外或在空教室逗留。
5•比賽期間請各負責老師維持比賽秩序,對不聽勸告學生請轉告教務處依校規處分。
6•請各班導師督促及指導比賽學生,使其增加對比賽之重視及減少棄權之比例,班上棄權人數多寡將影響班級積分。

十、  各項競賽評分老師:
•演說: (1 )國語演說初賽請何玉環主任負責,謝景吉師、黃一民師協助評分。
          (2)台語演說初賽請劉瓊娟負責,莊青憲師、鄭伯臨師協助評分。
          (3)決賽請教務蔡主任、黃威竣主任、何玉環主任、施美言主任、莊青憲師、祝永貞師、侯雅增師〈兼講評〉協助評分。
•朗讀:請張耀宗師負責,陳育修師、葉庭芳師協助評分。
•作文:請洪佩真師負責,賽後請李宜瑾師協助評分。
•寫字:請陳淑瑩師負責,賽後請林麗雪師、陳顯榮師協助評分。
•字音字形:請沈昆陵師負責,請李慧美師評分。

十一、朗讀、演說及字音字形測驗之題材請許瑞益師負責,英文能力比賽之題目請陳顯宗師負責提供。

十二、比賽後各項成績請各位負責老師彙整後於十月四日〈五〉前擲交教務處。

十三、請訓導處教官室協助育英樓之班級秩序管理。請訓育組負責比賽攝影工作。

十四、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