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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課及教具借用規則 列印

萬能工商教學媒體使用管理辦法

  1. 凡因課程上需要而要借用視聽教室或電腦教室的班級,務必填寫【借課單】(借課單可至教學組網站下載或至教務處教學組領取),並在前一天完成借課手續(包含會簽相關單位)。
  2. 若課程上需要借用書商提供的教具者(如錄音帶、影帶、製圖尺規、掛圖…等),請於使用的前一節至教務處教學組填寫【一般教具借用簿】並立即領取。
  3. 若課程上需要使用多媒體器材者(如單槍、筆記型電腦、喇叭…等),請於前一天至教務處填寫【多媒體器材借用簿】,並於使用的前一節至教務處教學組領取。
  4. 未依規定時間內完成借用手續者,一律不准予借課或借用教具。
  5. 使用後請立即歸還,多媒體器材歸還時,請一併填寫【使用狀況紀錄表】,詳實紀錄使用狀況。
  6. 本辦法自92年6月1日起生效。他日如有更動,以教務處教學組之公告為主。

教學組 200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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