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進度考查實施辦法9308修訂 列印

萬能工商職校教學進度考查實施辦法

 

一、 主旨:為落實教師教學成效,並協助監督教師教學進度之掌握,特訂定本辦法。

二、 實施方式:

  1. 任課教師需於梯次開學二週內,繳送所任教科目之教學及作業預定進度表供教務處查考。
  2. 各班學藝股長需擔任書寫教室日誌的工作,並詳細填寫任課教師之上課進度。
  3. 教務處於學期中訂定進度審查時間,針對教室日誌核對教師授課之進度是否符合。

三、 審查方式:

  1. 凡核對實際進度超前兩週以上(含)者,核定為”速”;落後兩週以上(含)者,核定為”緩”者。
  2. 經核定為”速”或”緩”者,需於公告一週內填寫教學進度異常原因檢討說明表並繳回教學組。
  3. 經核對為”緩”者,在二週內必須申請補課,以彌補落後之進度。
  4. 補課時間以自習課、午休時間為原則。
  5. 凡未依規定時間繳回檢討說明表或實施補課者,將列入績效扣分。

四、 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