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四, 04 七月 2013 14:05 |
萬能工商圖書室流通規則
本辦法於102.2.5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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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館藏效能,特訂定本校圖書館流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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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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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主要服務對象如下:
(一) 本校教職員工生。
(二) 本校退休人員暨校友、校外人士得經本館同意入館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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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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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開館時間內的非上課時間可自由取閱任何書刊,上課時若要使用圖書室,需得老師同意。離開時應自動接受館員檢查。欲借還書請於開放使用時間內,親到流通櫃台辦理借還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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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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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館藏之參考工具書、輿圖及特殊資料等均限館內閱覽,不得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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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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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書冊數及借期規定如下:
(一) 本校教職員工:借閱冊數10冊,借期1月,得續借一次。
(二) 學生:以2冊為限,借期10日,得續借一次。
(三) 本校退休人員暨校友、校外人士:借閱冊數及借閱期限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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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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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書資料限本校教職員工借閱,借閱件數10件,借期1月,學生及校外人士僅能在館內登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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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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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指定參考書服務辦法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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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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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借:借書期滿,如無他人預約,可於到期日前辦理續借,續借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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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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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可向館員登記或利用圖書館自動化系統辦理預約,待圖書歸還後通知2日內辦理借書,逾期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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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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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書:借書到期應如期歸還,其還書冊數及日期以館方收書為憑。如還期適逢國定、校定及連續假日,以假期屆滿之次日為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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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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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逾期歸還處置:不得另借他書,採逾期一冊逾期一日凍結借書權一日為原則,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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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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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退休、離職、出國進修,學生學籍如有變更、畢(結)業、休學、退學、轉學,即立即喪失借閱權、且必須還清借書。凡未辦妥上項手續者,如影響個人權益事項,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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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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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期末終止前,本館執行之例行性催還及罰款結清,學生務需配合方得完成離校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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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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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圖書遇有盤點、整理或其他必要時,得隨時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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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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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書需由本人持書到流通櫃台辦理不得冒稱他人之名,如經察覺,本館即停止該學期借書權利,並追回所借圖書,如因上述情形,使本館圖書遭受損傷時,原借書人應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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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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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非書資料,讀者可向流通櫃台辦理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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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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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未經辦理借書手續,擅自攜帶本館圖書資料離館者,校內讀者依校規處置,校外讀者一律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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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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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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