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衛生保健辦法及施行細則 列印

萬能工商學生衛生保健辦法及施行細則

一、目的:為加強學生衛生保健,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培植健全國民,特訂定此辦法。

二、施行細則:

(一)建立健康檢查紀錄卡:高一新生入學時,將由行政院衛生署嘉義醫院健檢中心舉辦新生健康檢查,健康檢查紀錄表將由保健室裝訂成冊,以班為單位收集保存。高二、高三將於開學後安排健康檢查測量視力,並做成紀錄。每學期測量視力,並加強視力保健的宣導。若身體狀況不適如:身體殘疾、肝炎指數過高將告知導師與建教組,以求隨時注意學生的狀況。

(二)充實保健室設備:視需要隨時購置衛生保健設備,並充分利用備有的塑膠耐溫杯,以供學生生病時服藥使用。定期洗淨床單、被褥,消毒醫用器皿。兩位護理老師若無課時駐室,以照顧學生健康,並隨時連絡有關人員處理學生病痛問題。

(三)妥善處理學生意外傷害事件:學生臨時身體狀況欠佳者,可於保健室休息一小時;若無改善或情況嚴重者得通知家長到校協助送醫;家長因故無法到校則依護理老師、導師及學務處人員順序協送至醫院看病。臨時重大事故發生時,則迅速通知119救護車並由導師或護理老師協送。

(四)保健室不提供任何內服藥物:因保健室無校醫及藥劑師駐室,故無法給予學生任何口服或針劑藥品。

(五)本校衛生保健組保健室服務對象包括:本校在學學生、教師、職員及工友等,患者就診按到達先後依次診視,其情形緊急者,得斟酌提前優先處理。本室醫療設備有限,重病傷患於初步診療後送至醫療院所就診。

(六)學生意外傷害處理:  

1、情況輕微者(擦傷、切傷、單純扭傷、頭痛等)做適當處理,登記後返班休息。

2、情況嚴重者(心臟病、氣喘、陣發性癲癇、呼吸困難等)立即送醫處理,並請導師與家長連絡。

(七)衛生組保健室護理用品使用規則須知:

1、所有用具物品使用前,必需先依各類項目登記後再帶離保健室。

2、未經允許或未經登記,不得將保健室護理用品擅自攜離保健室。

3、違反保健室護理用品使用規則者,依照學生獎懲辦法章程處分。

4、損毀破壞保健室護理用品者,除照價賠償按學生獎懲辦法處分。

(八)保健室各項護理用品使用須知:

1、保健室床位:限用一小時,確保他人也有使用權利;男女生床位隔開,並嚴禁男、女生單獨留在保健室。

2、冰塊:勿全取走請留一半並立即加入水後,放入冰箱冰凍,以利下一位同學使用。

3、熱敷袋:限用一小時,確保他人也有使用權利。

4、其他物品:依實際狀況而定,盡快歸還不得遺失。

5、醫療用品:消毒、外傷、包紮、測量等護理用品,不得攜離保健室,以利急救護理時使用。

(九)若由本校同仁送醫就診,分別以嘉榮、長庚、水上街診所、學校鄰近茂光外婦診所為主。每月由保健室統一彙整知會總務處出納,依相關公里數,核發油資補助。

(十)使用保健室須於登記簿做紀錄。

三、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

萬能工商急救運送辦法

一、遇緊急傷病狀況時,應立即採取適當急救並依傷病情況,通知護理老師、導師、教官或學務處人員。

二、健康中心接獲傷病報告時,依病況將病患留於保健室處置或通知家長帶回。若家長有事不克前來,則由護理老師、導師、招生老師、教官或學務處人員協送至醫院求治。

三、如傷重或緊急特殊疾病者,由本校救護組織(如下表)轉送至附近大型區域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