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列印
週三, 15 五月 2013 10:22

萬能工商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98.7衛生委員會通過

 

第一條  為瞭解學生健康情形,早期發現缺點與疾病。並追蹤輔導,作好身體缺點之矯正,並培養重視個人健康之觀念。

第二條  凡入學本校新生(正規班、實用技能班、建教班)應進行學生健康基本資料調查,並做成紀錄。

第三條  學生健檢通知於新生入學後以書面通知學生與家長,說明檢查的意義、項目及注意事項。

第四條  學生統一由本校洽請合格醫療機構蒞校檢查。

檢查項目如下:

一、 一般檢查項目:(一)身高(二)體重(三)血壓(四)視力、辨色力 (五) 口腔與牙齒(六)聽力

二、醫師問診、理學檢查

三、尿液檢查:(一)尿糖(二)尿蛋白

四、胸部X光

五、B型肝炎檢查:(一)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二)B型肝炎表面抗體(Anti-HBs)

六、其他特殊檢查

七、建教合作餐飲科學生增加供膳作業(肺結核、傷寒、梅毒、A型肝炎)檢查

第五條  健康中心將學生檢查結果登錄於記錄卡內。學生健康檢查結果,健康中心以書面通知學生或家長。體檢異常學生,應催促其複檢矯治;而重大疾病者,則列入輔導管理,並知會導師、教官、體育老師等,特予關注,避免意外發生。

第六條 校園內發現學生感染法定或有報告義務之傳染病時,應立刻通報教育主管機關及當地衛生機關事宜。當事人之資料須予以保密。

第七條  本校學生均須接受基本健康檢查,因故無法完成檢查者;依部定之檢查項目,自行至合格醫院檢查。並將檢查表繳回至保健中心,以利建檔。

第八條  本校教職員工之健康檢查,由承辦醫院提供基本檢查項目。

第九條  本辦法經學校衛生委員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