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執掌 列印

業務執掌

一、實習主任之職掌:
(1)秉承校長之命主持全校實習輔導工作。
(2)擬定或修訂實習處各項辦法章責。
(3)組長、科主任、技士、技佐等之平時考核與督導。
(4)擬定本校實習處工作計畫及行事曆。
(5)調閱實習日誌、實習報告。
(6)核定實習項目及進度之編排。
(7)審核學生校外實習。
(8)審核建教合作實施辦法。
(9)核定實習成果之檢驗、作品之展覽事宜。
(10)各科實習工廠之經營及管理、巡視實習場所。
(11)編排實習預算、各科財產目錄,保管及年度器材盤點,報廢之審核。。
(12)技能檢定事務規畫,考核執行。
(13)核定各科實習設備器材維護保養之檢查及競賽。
(14)定期、不定期召開處務會議。
(15)擬定研究發展計畫。
(16)其他由校長交辦事項之處理。


二、實習組職掌:
(1)會同各科擬定各科實習計畫。
(2)校外參觀實習之聯繫。
(3)辦理校外技能競賽。
(4)綜理各項技能檢定業務。

  1. 各科技能場地評鑑表件處理及匯送發文。
  2. 公佈各種相關檢定訊息(含職類、報檢資格、日期、報檢資料...等)
  3. 辦理各科技能檢定集體報名手續及業務事宜。
  4. 綜合辦理各科技能檢定術科集訓日程,人員排配,審核,並執行集訓期間之督導。
  5. 各種職類之學科、術科題庫之收集及訂購。
  6. 製作技能檢定合格同學之獎牌,並配合科主任頒獎。

(5)擬定學生校外實習辦法。
(6)督促校內實習技能競賽。
(7)辦理校外技能競賽並配合各科辦理選手選拔及訓練。
(8)查閱各科實習日誌、實習報告及實習進度。
(9)訂定實習成績考查辦法。
(10)學生實習成績之考查。
(11)各科事務居間協調聯繫。
(12)會同各科編排實習項目及進度。
(13)配合各科利用假日加強技能訓練。
(14)校外實習場所之聯繫。
(15)辦理設備器材維護保養評比工作及安全之檢查。
(16)實習課程巡堂編排、督導執行。
(17)舉辦技能教學觀摩。
(18)彙整各科實習教學進度表、檢查實習日誌及抽查調閱各科實習報告。
(19)校外實習之輔導。
(20)辦理教育廳實習項目補助款,經費各科分配與執行。
(21)辦理工業安全衛生教育宣導事項。
(22)各科財產,目錄之之登錄,保管及年度實習器材盤點或報廢之審核。
(23)擬定實習設備之維護保養與檢查及競賽。
(24)辦理實習教學法之實驗。
(25)配合各科辦理實習成果展覽。
(26)其他由學校交辦事項之執行。


三、建教組職掌:

(1)建教公司之洽商與協調

  1. 建教公司初評與洽談。
  2. 建教人數之協調。
  3. 建教公司業務優缺點的反應與協調。
  4. 訂定建教合作有關契約及彙整(各廠契約)。
  5. 彙整申報建教合作資料及有關業務之聯繫。
  6. 會同教務處註冊組、本處實習組辦理建教班專案檢定報廳名冊。
  7. 草擬有關建教之公文。

(2)學生進廠作業。

  1. 依各廠狀況及學生狀況,安排學生之分派調度及輔導。
  2. 建教生各廠分配概況表。
  3. 隨車老師分派。
  4. 進廠車次之安排。
  5. 學生進廠,實習處通報及會簽各有關人員。
  6. 公佈各廠學生進廠名冊、注意事項及車次。
  7. 製作各廠進廠名冊。
  8. 學生進廠注意事項及公告。
  9. 分發各廠聯絡資料。
  10. 學生資料之分發、彙整、及分廠。
  11. 彙整返校學生訓練手冊及週記。
  12. 各廠學生人數之預估與協調。
  13. 畢業學生表現優秀名單彙整及頒獎事宜。

(3)督導駐廠老師職務。

  1. 每月各廠人數報出納組(每月下旬提出)。
  2. 年度新生穩定率之提報(每年三月初提出)。
  3. 駐廠老師會議會場次整理。
  4. 駐廠老師請假之代辦會簽。
  5. 彙整週報表及問題之檢討與改進。
  6. 彙整各廠一覽表及會簽導師。
  7. 電話查勤及問題探討、研商、改進。
  8. 假期返鄉收假狀況彙整。
  9. 巡查各建教公司。

(4)在廠學生之事件處理。

  1. 中途離廠學生之輔導表會簽各有關人員。
  2. 協助學務處處理在廠違規之學生及輔導。
  3. 獎懲表、輔導表送各有關人員簽名及事畢之彙整及記錄。
  4. 不適建教之提報及會簽各有關人員並彙整記錄。
  5. 問卷調查、分發各班、彙整、分廠、問題提報及宣導。
  6. 各廠問題之反應聯繫、檢討及改進洽商。
  7. 建教生進廠規約之宣導。
  8. 不適建教規約之宣導。
  9. 新生異動提報教務處。

(5)其他由學校交辦事項之執行。

 

四、技能檢定組職掌:
(1)綜理勞委員中部辦公室委辦之檢定相關業務事項。
(2)與各科主任協調各職種之檢定日期排訂,與安排術科測驗每場人次。
(3)各職類檢定通知考生文件處理與寄發工作。
(4)檢定當日辦理考生報到事項。
(5)各職類檢定成績彙整與登錄。
(6)協助科主任督導檢定場地之佈置與整理。
(7)檢定相關新聞稿撰寫與發佈。
(8)檢定相關公文擬簽與收發歸檔。
(9)規劃即測即評學科測試與即測即評即發證職類簡章及報名檢定日期,並受理考生報名相關事宜。
(10)監評及工作人員之差旅費申請、及監評委員之接待事宜。
(11)各職類監評委員聘請發文。
(12)檢定相關公關事務處理。
(13)協助會計室辦理檢定經費核銷事宜。
(14)其它學校交辦之工作事項。

 

五、就業輔導組職掌:
(1)召開就業輔導委員會議。
(2)擬定就業輔導辦法。
(3)工廠、公司行號等之聯繫。
(4)請建教公司提供就業機會,分發學校推荐函報到書與通知單,函送就業名冊至工廠、函謝提供機會之工廠。
(5)辦理職業簡介。
(6)學生就業之調查。
(7)辦理職業觀念導正之宣導及活動。
(8)學生就業之分發。
(9)辦理學生就業職前分發。
(10)學生就業之追蹤並統計。
(11)辦理校外技能檢定事宜。
(12)辦理其他有關就業輔導工作。


六、科主任職掌:
(1)擬定並執行本科科務實施計畫。
(2)辦理本科教學研究、教學觀摩、學生技能競賽及學習輔導。
(3)定期、不定期召開科務會議並並議決事項做追蹤、考核、執行。
(4)輔導本科學生專業科目之檢定訓練工作。
(5)審定本科教學實習及作業預定進度表。
(6)會同教務處教學組初擬本科專業科目教師之任課事宜。
(7)本科實習工廠(場)之佈置、設備擺置之規劃執行。
(8)彙整意見以供編配教師教學科目。
(9)計劃並執行校內技能競賽事宜。
(10)洽商本科教學編製講義及補充教材。
(11)本科教具之製作與使用。
(12)蒐集有關本科教育法令及重要資料。
(13)會同實習組擬定並執行學生校實習計畫。
(14)輔導本科學生升學、就業及參加技能檢定事項。
(15)本科學生學業、品德之指導與考核。
(16)本科實習設備、實習材料初審及驗收事項。
(17)協助各處(室)處理有關科務事宜。
(18)分配本科教師、技士、技佐之工作並督導考核服務狀況。
(19)擬定及執行本科課程研究、改進、發展計畫。
(20)配合建教合作組辦理校外服務及短期技能訓練班事宜。
(21)督導辦理損壞及逾限器材之報廢。
(22)本科器材之安裝保管與維護。
(23)工廠佈置與成品彙整事宜。
(24)辦理其他有關各科事宜。
(25)其他由學校交辦事項之執行。


七、技士(佐)之職掌:
(1)實習工廠設備保養檢查。
(2)實習(實驗)報告之查閱。
(3)協助訓練參加校外競賽選手。
(4)實習報告之查閱登記。
(5)輔導學生利用寒、暑假至廠(場)實習事項。
(6)設置器材借用登記卡,管理器材的外借與歸還。
(7)秉承科主任之指導辦理科務事項。
(8)各科實習成品之登記、陳列及保管事項。
(9)各科機具設備、材料之請購及會驗事項。
(10)協助教師準備實習器材。
(11)登記統計呈報實習器材損耗情形。
(12)協助訓練參加校外競賽選手。
(13)辦理耗損及逾限器材之報廢。
(14)器材設備之保管及定期維護保養。
(15)各科工具室、材料室、儀器室或該科特殊存放室等物品存放、管理及環境整潔事項。
(16)檢查實習工廠電燈開關、水龍頭之開關。
(17)協助督導工廠管理與維護。
(18)辦理實習材料收存、分發、報廢及廢品處理事項。
(19)協助辦理科內事務。
(20)協助處理工廠突發事故。
(21)協助實習課程教學事宜。
(22)協助教師指導學生進行實習器材日常保養工作。
(23)協助教師指導學生負責工廠之清潔整理及門窗關閉事項。
(24)實習場所之準備。
(25)其他有關科主任交辦事項。


八、
幹事職責 

(1)寄發公文。
(2)郵寄駐廠老師資料。
(3)準備建教生寄發工作日誌所需信封。
(4)彙整建教生基本資料冊。
(5)整理進廠學生底冊。
(6)製作建教生進廠名冊並郵寄各廠。
(7)影印各廠名冊並分發各相關單位。
(8)協助建教組準備辦理輪調式建教合作報廳資料。
(9)寄發畢業典禮邀請卡。
(10)寄發實習處業務相關單位賀年卡。
(11)協助辦理技能檢定事務。
(12)負責輪流接聽電話。
(13)協助接待實習處訪客。
(14)其他由學校交辦之各項事務(15)


九、駐廠教師職責表  

為響應政府推展建教合作的教育政策,期能發揮建教的教育功能,達到學生敦品勵學及學以致用的教育目的,特訂定本校駐廠教師之職責如下數條款:

 

(1)本校駐廠教師約定事項:

  1. 駐廠教師為本校聘任之教師,一切應按照本校教師服務規約履行職務外,並須遵照本職責表規定之事項執行職務。
  2. 駐廠教師為專任制,不得兼任其他校外職務,或兼營副業。
  3. 駐廠教師一律住宿在廠內,與本校事先有特殊約定者,另案處理,但未經同意,宿舍不得進住家眷,並嚴禁男女朋友留宿。
  4. 駐廠教師,在學生進廠工作實習、生活適應均已穩定的情況下,得經由學校與建教公司協定,每週已婚者三夜(含)、未婚者一夜,可以外宿,但公司需派有職務代理人負責照顧、督導學生之工作,須住宿在學生宿舍而未住宿者視同曠職論,事先請假並派有職務代理人者除外。
  5. 駐廠教師須以身作則,本著學校之要旨對外代表學校行事,居於學校、工廠、學生、家長之橋樑地位,推展建教事務。
  6. 駐廠教師對於學校分配之職務或臨時交辦之事項不得怠忽、推諉或拒絕。
  7. 駐廠教師不為學生代管現金,亦不接受需保留現款在身七天以上之與現金款項或與存摺有關的事務工作。
  8. 駐廠教師因事請假,須通知建教單位負責人及學校建教組,亦得告知學生輔導長且留下去向、地址及連絡方法。(請假辦法如附錄)
  9. 駐廠教師在廠處理廠校事務,應注意態度之和善,與建教單位各級主管、職級員工等維持良好互動的關係,爭取公司及外界人士對本校的好感。

(2)駐廠教師例行事項:

(2-1)對學校方面的例行工作事項:

  1. 定期親自返校參加會議、商洽建教事務。(日期由建教組排定後通知駐廠老師)
  2. 在廠輔導之特殊案件或需要學校知道的事件之處理,須填寫「學生行為輔導表(學生填)、輔導記錄表(教師填)」寄送學校查閱。
  3. 學生在廠實習,不得調廠如有辭職或擅自離廠等異動情形,除立即通知本校建教組外,並填妥輔導記錄表,學生返校報到前寄交建教組及按學生中途離廠辦法處理,且須立即通知學生家長。
  4. 特別注意擅自離廠學生之處理,應立即電告學校,並迅速通知家長,且設法協尋學生去向,學生未返校報到前駐廠老師應負起督促該生返校報到之責任。
  5. 在廠一切動態,包括建教單位事務之連繫與處理學生之實習狀況,須隨時報知學校。
  6. 對於學校交辦之事項負起完善處理之職責,協助學校洽辦梯次論調之事項並推展建教業務。
  7. 每週按時詳填週報表,每週一按時寄交建教組。
  8. 每梯次校外實習成績須確實辦理並輸入成績。
  9. 學生節慶、公休、團體返家,須事先以書面資料將休假狀況、交通情形,送交建教組,學生返廠,須於當日早上將學生收假情形,以電話回報至建教組。
  10. 學生梯次輪調,須核對名冊,將結果回報至建教組。

(2-2)對學生方面的例行工作事項:

  1. 輔導學生在廠之實習,督促學生遵守廠規,安於工作崗位。
  2. 學生有不適應於實習環境,駐廠老師應負起輔導的責任,若因工作性質不適任經查明屬實,得商請酌情給予調整單位,如為其他原因,應與建教單位協商妥善之方法解決之。
  3. 處於學生與建教單位之協調地位,為學生處理、解答或說明疑難問題,以穩定學生之心理,避免衝突事件的發生。
  4. 積極查訪學生之疾苦,即早加以輔導,迅速予與解決。
  5. 每週督促學生至少晚自習兩次,每次至少兩個小時,並須準備教材及功課計劃且需點名簽名,確實督導學生溫習正規的課業,不流於形式,不敷衍塞責,藉此時間糾正學生缺失,溝通意見,傳佈規令。
  6. 因正當之理由或擅自離廠之中途離廠學生,須督促其穿著校服返校報到。(於離廠後兩日內返校報到,逾一週者以自動退學論)
  7. 督導學生維持寢室內務之整潔及住宿環境之清潔,輔導學生重視衛生習慣以保健康,且應每日予以評分記錄公佈之。
  8. 每晚查舖,嚴禁學生非法或不假外宿、夜不歸廠。
  9. 輔導學生謹慎交友,對交友不慎之學生應時常注意勸止,對學生結交異性朋友之個案須慎重處理及輔導、並列入記錄。
  10. 輔導學生日常生活行為之正常飛展,糾正學生品德之缺失,經常實施國民生活教育,嚴禁學生抽煙、吸毒、酗酒、賭博、騎乘機車,隨時查訪,即早防止學生在廠內外罷工或茲生事端,指導學生重視生命教育。
  11. 防止學生中途輟學,遇有此種學生應查明其原因並設法請公司主管、家長、學校老師輔導之,使能在本校繼續完成學業。
  12. 經常考查學生表現,依功過得失填具「獎懲建議表」,報核嚴明獎懲,以維校譽。
  13. 嚴禁非本梯次建教生在工廠留宿。
  14. 不適建教之學生,應依不適建教規章處理,並適時提出不適建教提報單,以便訓導會議裁處。

(2-3)對建教合作機構(工廠)方面的例行工作事項:

  1. 為建教單位宣導廠規,頒佈廠令,執行廠紀。
  2. 經常親臨實習現場巡視學生工作情形,協助工廠督導學生勤於實習。
  3. 經常查閱學生實習上、下班卡片,為工廠輔導怠惰之學生。
  4. 每梯次實習結束,會廠方考選在廠表現優良之學生,提示工廠提供獎品或獎學金寄送學校集體頒獎。
  5. 督導學生配合工廠從事各項活動。
  6. 適時向工廠反應學生、家長、學校等各方面合理之意見,以協助工廠改進建教業務。
  7. 婉轉的排解工廠與學生或家長之間的紛爭。
  8. 與公司人員進行互動時,利用適當時機加強建教之教育理念,促進廠校良好關係。

(2-4)對學生家長方面的例行工作事項:

  1. 家長到廠探視學生實習,須親切接應。
  2. 學生在廠之特殊事件,須視情況之必要採取適當的連絡方式通知家長。
  3. 凡學生有調往本校其他建教單位實習,或因正當理由辦妥辭職者,應以書信或電告家長。
  4. 答覆家長書信或來電之查詢事項。

 

(3)建教公司之洽商與協調:

  1. 建教公司初評與洽談。
  2. 建教人數之協調。
  3. 建教公司業務優缺點的反應與協調。
  4. 訂定建教合作有關契約及彙整(各廠契約)。
  5. 彙整申報建教合作資料及有關業務之聯繫。
  6. 會同國教署至建教公司評估審查。
  7. 草擬有關建教之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