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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推會組織章程 列印

萬能高級工商職業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實施辦法

107.9特推會會議修訂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五條「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第五條,設立任務編組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二、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六日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九一教中()字第○九一○五一四九五六號函辦理。

貳:宗旨

一、經由特殊教育的推行,建立個別化教育方案,並透過有效的教學方法,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克服困難,發揮潛能。

二、培養身心障礙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處事態度和健全的心理,加強溝通能力,以順利的融合社會,成為一個守法、守紀、獨立自主又能與人合作的現代國民。

參:組織架構

   

肆:共同工作與職掌

一、共同工作:

1.負責推動學校特殊教育相關工作。

2.建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支援系統。

3.召開安置會議提供學生轉銜服務。

4.協助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

5.規劃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

6.辦理校內特殊教育相關宣導活動。

二、職掌:

 

        

 

1.審核特教之各項工作計畫,協調各有關人員,承辦各項相關業務。

2.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委員會議,協調各有關人員,完成特教業務。

3.聘請特教專業教師,落實特殊教育之理念。協助身心障礙之學生。

4.辦理特教機構之聯繫合作事誼,與鄰近之相關機構共同幫助學生。

教務處

1.協助身心障礙學生之班級、課程之安排。

2.提供並安排有特教意識任教之任課教師。

3.協助對身心障礙學生之成績處理與登錄。

4.提供各項教育輔具予身心障礙學生使用。

學務處

1.遴選具有特教理念之導師輔導身障學生。

2.身心障礙學生出缺席之管理及獎懲記錄。

3.協助辦理特教學生校內外各項相關活動。
4.
鼓勵社團擔任志工,輔導身心障礙學生。

5.參與身障學生各項會議,協助輔導學生。

總務處

1.改善校內設施,並建立無障礙學習環境。

2.協助安排適當地點來辦理特教學生教學。

3.協助特教各項設施之規畫、採購與維修。

4.處理特教相關設備及財產之登記與報銷。

實習處

1.協助特殊教育學生到各職場參觀及見習。

2.開發適合特殊教育學生工作之實習職場。
3.
安排身心障礙學生到適合職場實習機會。

4.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畢業至職場就業機會。

輔導室

1.推動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工作之各項計畫。

2.召集針對身心障礙學生之個案研討會議。

3.安排認輔教師研習,提供輔導諮商技巧。

4.協助安排老師處理特殊教育學生之輔導。

5.實施特殊教育學生相關議題之研習活動。

圖書館

1.鼓勵身心障礙學生能參予各項圖書活動。
2.
針對特殊教育議題支援提供多媒體教材。

3.營造特殊教育之"有愛無礙"的學習環境。

人事室

1.協助特教教師支領特殊教育津貼等事宜。
2.
提供特教教師進修及參加特教研習機會。

會計室

1.協助特教年度概算之編列。

2.執行特教業務經費專款專用。

教官室

1.建立學生良好的行為及紀律。
2.
協助導師處理學生行為問題。

 

科主任

1.請任課教師給予適度的關懷及輔導學生。
2.
指派有愛心的學生,協助身心障礙學生。
3.
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各階段之轉銜安置。
4.
追縱身心障礙學生畢業後狀況,並轉知輔導室;以利即時通報。

 

 

1.協助輔導接受轉介及診斷鑑定之工作。

2.擬訂個別教育計畫、實施教學與評量。

3.加強特殊教育學生生活及心理之輔導。

4.出席和特教班有關之各項會議或研習。

5.擔任特教教師角色,增能教師間觀念。

7.畢業生的追縱輔導,並從旁協助安置。

8.建立學生個案資料,且遵守個資保密。
9.
建立學生轉銜各項資料,做好各轉銜。

10.提供畢業生各項所需轉銜相關資料。

11.與家長保持聯繫,並實施親職教育。
12.
增能輔導技術,增強學生正向行為。
13.
其他臨時性的工作。

普通班

 

1.無條件接納並輔導身心障礙學生。

2.安排合適的座位,以利學生學習。

3.協調任課教師接納身心障礙學生。

4.協調班上同學擔任特教生輔導員。

5.參加班上特殊學生個案之研討會。

6.參與特教生個別化教育方案會議。

7.與各單位密切配合交換輔導心得。

8.參加各特教研習,充實特教知能。

9.協助相關單位推展特教相關活動。

 

 

1.觀察小孩在家及社區之適應情形,並隨時與教師聯絡,交換輔導心得。
2.
參加與學生有關之會議,如: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IEP會議、轉銜輔導會議、

個案研討會議。
3.
與教師配合做教學相關之事項。


三、運作:

       1.每學期於期初及期末召開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研議學校特殊教育工作,並得視業務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2.視特殊情形召開臨時會議。

伍:原則

一、班導師應隨時與各任課教師聯繫,以了解學生在學習上所遭遇的困難,以求解決之道。

二、對身心障礙學生,應視其特質及個別需要,安排學習活動,並加強培養學生之社會適應能力及生活能力。

三、輔導內容應充份考慮各類學生之障礙程度、身心發展情形、學習能力等因素,而給予學生不同的個別輔導,適應其個別差異。

四、肢障學生應依其需要,請教務、總務處配合,安排適當教室,並請體育老師安排特殊課程。儲存

五、聽障學生在班級上課時,為輔助其聽覺的缺陷,會同導師,對於座位的安排,應盡可能選擇適當的位置。

六、輔導老師密切與校護或相關醫師保持連繫,注意學生身心障礙之保健與安全。

七、導師應密切與家長保持聯繫,爭取家長的合作。

八、任課教師隨時對學生進行評價、記錄,以做為改進教學的參考。

九、相關教師應隨時與校內各單位保持聯繫,配合學校各項工作的進行。

十、任課教師應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擬定教學計畫,彼此互相觀摩,舉辦個案研討會等。

十一、鼓勵學生多與他人溝通,培養其主動參與之精神。

陸:本實施計畫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委員會議決議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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