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logo

好站連結

廣告看板

危機處理 列印
輔導室

萬能工商輔導室學生輔導危機個案處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

本校輔導室為利可能之緊急個案,提出有效輔導與協助,特擬定此辦法。

第二條:組織成員:

本校學生輔導室為有效提供必要之協助,成立學生危機處理小組。小組成員包括:輔導室主任(兼任輔導老師之督導)、專任輔導老師、班級導師、學生義工群。

第三條:危機個案種類:

本中心將危機個案分類如下:

一、有自殺(傷)傾向者,如沮喪、憂鬱或明顯自殺企圖 、計畫等。

二、有精神疾病者,如:精神分裂症、妄想、躁鬱、幻聽 等等。

三、情緒失控,因失戀、學業挫折或其他生活事件所引起。

四、有攻擊傾向者,如:偶發或蓄意攻擊等。

五、有騷擾行為或被騷擾者,如:暴露、性侵犯等。

第四條:接案程序:

一、義工接到危機個案本人時,不必經過正常接案程序,直接通知主任或專任輔導老師。

二、若主任在晤談,則通知專任輔導老師;若二者均不方便處理,則通知班級導師。

三、若主任、專(兼)任輔導老師均不在學校時,則通知小組成員的優先順序如下:

(一)危機程度中、高者:主任→專任輔導老師→班級導師。

(二)危機程度低者;專任輔導老師→班級導師。

四、若情況緊急且立即需要專(兼)任輔導老師親自處理者,依距離遠近,能較早到校處理者為優先通知對象;若有立即而明顯的危機存在,則先通知教官室教官協助處理。

五、若時間允許,接案的小組成員最好和另一成員討論處理過程;若時間緊急。接案成員於事後應和小組成員討論。

第五條:處理原則:

一、若個案有自殺(傷)傾向且沒有其他精神症狀,先評估其自殺意念強度及企圖。在徵得個案同意後,通知 家長、導師、舍監、科主任、教官、室友或必要的陪伴對象。若個案有持續性自殺意念或行為發生,則由輔導老師或導師陪伴至與學校接近之醫院精神科門診。自傷行為行為紓緩後,由輔導老師定期輔導,同時提供相關單位及人士必要的輔導策略。

二、若個案有精神疾病需藥物治療,則在家長同意下轉 介至精神科門診,症狀紓緩後,安排定期個別輔導,並定期與精神科醫生聯繫,配合給予協助。若個案無意願就診,則通知家長、導師、輔導教官、科(系)主任,協同合作,密切觀察,給予必要之協助。

三、若個案有攻擊他人傾向,具有危險性且有失控情形者時,則應通知教官、導師、科(系)主任,在必要時支援本室,另一方面通知家長,減少攻擊行為之發生。

四、若為騷擾行為之受害者,先分辨是否有強暴危機,若為強暴危機,先請本室老師陪伴,在心理層面的處理,宜先就驚嚇、恐懼、自責、退縮等反應處,在生理層面的處理,宜在二十四小時內由婦產科醫生診斷是否遭受感染、懷孕及任何外傷。若為騷擾行為本人,宜安排定期輔導,並聯繫輔導教官、科(系)主任、導師或家長。若非強暴危機,則請教官、師長、家長協助約束騷擾者,並由本中心輔導老師與被騷挺者協談。

五、若為情緒失控者,但未有精神疾病或自傷、傷人傾向 者,直接由值班輔導老師或由專任輔導老師處理,否則依精神疾病或自傷危機方式理。

六、若涉及刑事、民事案件者,則先判斷個案是否成年,若為未成年且涉及刑事案件者,則通知家長。

七、若個案的情況涉及其它行政單位的處置(如記過、退學 、判刑等),本室輔導老師僅依專業立場進行協調、溝通及建議,不干涉其他單位的處理權限。

第六條:凡危機個案,在處理過程或事後,得由本室主任向學務主任或校內相關行政單位主管報告,取得必要之協助。

第七條:本辦法校務會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bottom

Designed by WNVS 2018.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