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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文章 列印
性別教育
◆性平新視野 性平三法 救人妙法(108年2月7日)
文/張如慧 (臺東大學數位媒體與文教產業學系副教授)

《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合稱性平三法,這些法律除了規定如何防範及處理性侵害、性騷擾和性霸凌外,更希望藉由立法,形塑性別平等意識,進而打造性別友善及性別平權的社會,消除偏見歧視,實現社會正義。三種法律都是處理性平議題,不過,依適用對象及發生場所而有所差異,以下透過案例簡單說明,當我們遇到這些狀況時,該怎麼辦呢?

案例1
 在學校被同事開黃腔,不懷好意的詢問三圍或體重、身高,或是摟肩碰臀,同事說:「我只是開玩笑,不要這麼敏感。」
 不論是明示或暗示的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都是性騷擾。《性別工作平等法》是處理職場上的性騷擾,若兩方皆為學校受僱者,則適用該法,可向雇主或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本法目的在於保障職場性別工作權平等,除了防範性騷擾事件外,也規範不可因員工的性別或性傾向,而在招募、升遷等方面有差別待遇。
 此外,法令將照顧工作者視為國家和雇主的共同責任,為主動促進工作平等,訂有許多協助措施,像是家庭照顧假、生理假、產假、陪產假、留職停薪假、哺乳時間和哺乳室、托育措施等。

案例2
 學生在商店打工,有個顧客常常露出色瞇瞇的眼光或肢體碰觸,還暗示要包養。
 《性騷擾防治法》是處理公共場域的性騷擾,基本上,除了職場上勞僱關係及校園中的性騷擾外,都可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本法主要在保障人身安全。學生若在公共場所遭到性騷擾,學校應協助受害學生,依本法向加害人所屬機關或警察機關提出申訴,必要時提供心理輔導等協助。

案例3
 教師對學生上下打量,學生感到不舒服,教師竟脫口而出:「你沒胸、沒屁股,誰要看。」在迎新活動中,學長學姐以玩遊戲炒熱氣氛為由,強迫比賽輸家要脫衣裸露或碰觸身體。
 各級學校中的性平事件,被騷擾者為學生,即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上述都是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也就是性騷擾。根據教育部統計資料,一百零四學年校園師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的通報案件,受害學生達兩千兩百四十八人。若以全國接近一萬所學校來平均計算,每五校就可能有一名受害者。《性別平等教育法》主要在保障學生受教權,不只是還給受害者正義,更重視透過教育的方式,例如課程與教學活動,來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的實質平等。

了解差異 才能真正尊重差異
 法律本來就應該回應受害者的需要,保障弱勢。受到二○○○年「玫瑰少年」葉永鋕,因陰柔性別氣質而遭霸凌的啟發,因此,《性別平等教育法》強調多元性別,擴大原有生理性別的定義,將性別認同、性別氣質、性傾向等都納入多元性別的概念中,並規範學校應該對因為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環境的學生,積極提供協助,改善其處境。這樣的作法,也符合民主社會對人權的保障,以及教育中尊重差異的理念。
 一九八五年出生的葉永鋕若仍在世,今年三十二歲了,本來應該是邁向青年實現夢想的年齡,卻永遠停留在十五歲。十七年過去了,現在的教育現場,仍有學生因為「不像男生」或「不像女生」而受到歧視。
 從多元文化教育的觀點來看,要先了解差異,才能真正尊重差異。不論是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或是性別歧視的防止,師長要做的,就是要教得更多,在十二年國教課綱架構下,將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各學習領域,主動、積極回應學生的好奇、疑問、困境或是想法,這些內容雖然無法化成分數,卻和學生的生命與幸福緊密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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