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
最新消息 | ||||||||||||||||||||||||||||||||||||||||||||||||||||||||||||||||||||||||||||||||||||||||||||||||||||||||||||||||||||||||||||||||||||||||||||||||||||||||||||||||||||||||||||||||||||||||||||||||||||||||||||||||||||||||||||||||||||||||||||||||||||||||||||||||||||||||||||||||||||||||||||||||||||||||||||||||||||||||||||||||||||||||||||||||||||||||||||||||||||||||||||||||||||||||||||||||||||||||||||||||||||||||||||||||
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 $1(一) 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推展家庭教育計畫。 $1(二) 教育部推動全國慈孝家庭月-家庭有愛、孝道永傳之教育論述(附件1)。 二、目的: (一)藉由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的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 (二)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營造「父母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各直轄市及縣市家庭教育中心。 四、實施對象: 全國各級學校,分為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4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
五、選拔標準: (一)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 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1.父母(或家長,以下同)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 2.子女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與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 (二)參考上述父母、子女互動關係描述,具體描述親子間平日相處事蹟、故事,例如:子女可寫下父母所做令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過生日時以父母為主角的具體孝親行動表現;父母則寫下子女所做令其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父母慈、子女孝」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 六、推薦單位: 全國各級學校。 七、選拔方式:分推薦、初審及決審3階段辦理 (一)推薦: 1.推薦方式:得由當事人採自我推薦或被推薦,擇一方式辦理。 (1)自我推薦:由參選家庭自我推薦,並由父母與子女雙方相互寫下平日互動之事實,如子女年幼無法書寫,可以繪畫等創意方式代替文字表達。 (2)他人推薦:可由第3人(如學校教師等)協助推薦之家庭成員,撰寫平日互動中發覺「父母慈、子女孝」之感人事蹟推薦書表等資料。 2.推薦程序: (1)高中職以下學校:無論採以上任一方式,均需經由當事人就讀學校之「 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由學校推薦,於3月中旬具函送至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附件2)參加初審。 (2)大專校院組:由學校推薦,推薦書請學務處蓋印,逕送教育部。 (二)初審: 1.審查單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2.初審提名名額:按各直轄市、縣市國小、國中、高中職學校學生數依比率訂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決選送件數基準表如下:
3.初審作業: (1)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推薦後,應組成「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依選拔標準所列辦理初審作業(得視需要辦理實地訪視)。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決選送件數基準表」規定數送件,(超逾規定件數者,概予退件,並再按規定件數重新送件,如若逾期則不予受理,並由該承辦單位自行負責)。 (3)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請依限(以郵戳為憑),備妥送件彙整表(附件3)、推薦書(附件4)、家庭互動照片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影印本等紙本資料,函送教育部,信封上請註明「全國慈孝家庭楷模推薦」,以辦理決選。另請將列冊(附件3),連同推薦書(附件4)及家庭互動照片表電子檔,先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教育部。 (4)初審單位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送之被推薦人員相關資料,無論是否入選,均不退還。 (三)決審: 1.由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決審會,並得邀請各初審單位代表列席說明。 2.決審會就各初審單位提報之名單,審查決定慈孝家庭楷模。 3.決審會成員迴避之義務,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選拔名額: 依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校院學生4組,總計選出58名,並得從缺。(各組選拔名額如下表)
九、獎勵與表揚: (一)獲獎家庭楷模於表揚典禮中公開表揚,並由教育部各致贈獎座(牌)、獎狀及獎學金新臺幣1萬元。 (二)獲獎家庭之優良事蹟經當事人同意者將供作教育宣導。 (三)各初審單位辦理是項業務人員積極盡責者,請本權責予以獎勵。 (四)各校或初審單位所送之被推薦人員,如未獲表揚者,由教育部另致贈入圍獎狀1幀,以資鼓勵;另各校或初審單位亦得依權責,自行依規定辦理獎勵及表揚事宜。 十、經費:由教育部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一、推薦書格式(附件4),請自行繕印或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或教育部家庭教育網站(http://moe.familyedu.moe.gov.tw)下載。 十二、頒獎典禮: (一)得獎名單公告:4月底前公告於教育部家庭教育網站(http://moe.familyedu.moe.gov.tw),必要時得彈性調整公告時間。另同步以電話、E-mail或傳真方式通知得獎人,並以公函通知。 (二)頒獎典禮預訂5月中舉行,具體措施及相關配合事項,另行通知。 十三、其他: (一)各初審單位對於被推薦人員,在教育部核定前,如發現有不適宜推薦之理由情事發生,應函報教育部取消原推薦案;且最近3年內如有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請勿推薦(各初審單位得請被推薦人員出具切結書)。 (二)自我推薦或被推薦人於審查期間,如有關說情事,得取消其入選資格。 (三)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配合辦理本案,得逕依權責另訂相關作業計 畫。 (四)本計畫未盡事宜,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由教育部召開評審會議決定之。
現代社會的變遷肇致家庭結構逐漸改變,家庭中的個體常須兼負多重角色,也容易因為彼此對角色期待或價值觀的差異,產生各樣的衝突,加以近年來社會新聞中不時發生人倫悲劇事件,有識者不禁思考我國傳統「孝道」倫理功能之可貴。然而,傳統孝道雖有其穩定家庭、社會之功能,但現代社會所重視且彌足珍貴的雙向平等、互惠、相符的基本原則亦須兼顧,也就是說,所要強調的絶對不是父權至上、百依百順、養兒防老等觀念,而是藉由「慈孝」議題的倡導,喚起國人重新思考並能具體實踐於日常生活中的行動表現,以創造親代、子代雙贏的現代健康家庭為目標。為使各界更瞭解教育部推動「慈孝」之立意與方向,茲分別以「面臨課題」、「規劃理念」、「施政主軸」及「願景」說明如下: 一、面臨課題 「百善孝為先」這句話,表彰了孝道是一切行事的基礎,但傳統所謂的「孝順」表現也必須因現代社會變遷而因勢調整,才能符合現代家庭的需求,在此,我們提出幾項因現代社會變遷衍生的重要課題: (一)家庭結構、勞動市場已不同以往 1.家庭結構-高齡化及少子化的隱憂 103年臺灣的生育率為1.11,低生育率可能使父母過度寵溺子女,子女在家庭生活中較無法學得如何孝敬父母。少子女化的結果,亦使得老年夫妻擁有可孝養的子女數相對比過去少,尤其獨生子女更肩負父母養老的重責大任。根據103年臺閩地區之國人平均餘命統計,女性為83.20歲、男性為76.72歲,壽命延長、家庭人口老化的結果,使得年老父母養老的需求比過去殷切,而子女照顧年老父母的壓力也相對倍增。 2.勞動市場-離家就業或求學是普遍現象 農業社會中家人常一起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現代工業社會,子女經常必須離鄉背井就業或求學,過去「親在不遠遊」、「隨侍在側」的理想很難達成。因此,有必要教育年輕一代,依現代社會情況創造出既能發展自我心性,又適合父母需求的孝道行為。 (二)傳統孝道思維不能符應現代社會思潮 傳統的孝道是一種「重孝輕慈」的單向思維,但現代社會重視平權、互惠,因此過去的孝道觀念在現代社會常會與個人追求獨立自主或自我實現之目標衝突。雖然孝的價值與功能千古不移,但行孝的具體行為卻因時代的變遷而有更迭,更重要的是,孝道的學習是經由家庭教養而來,如果父母從子女誕生開始,就用心照顧、疼愛、教養子女,親子之間建立深厚感情,父母在子女成長的過程中教導子女如何關心、疼愛他人,子女當然就能自然而然,自動自發對父母盡孝。 (三)需打破悲情行孝的刻板迷思 能在艱困的家庭環境中展現大孝行為,固然值得推崇;但在一般家庭中能展現「父母慈、子女孝」的平凡行為,也值得肯定。因此,為鼓勵及時行孝,我們需提倡無論身處在任何家庭處境,都能做到的孝親行為。 二、規劃理念 (一)強調「父母慈、子女孝」的互惠觀念 傳統孝道重視「獨益性」、「角色性」,只要求子女對父母單一方向的責任,親子的關係是上尊下卑;但現今則重視「互益性」、「情感性」,強調良好的親子關係需要靠彼此正向的互動,親愛勝於敬畏,情感高於角色扮演,是較為對等的關係,也就是以親子雙向互惠為核心,以親子情感經營為基礎的互惠關係。 (二)孝道表現可以是多元化的 傳統的孝道具有規範及強制性,但今日為人子女者可依身處不同處境,自行創造出既能開展自我心性,又適合父母需求的孝行。例如,若無法隨侍在側,可以透過電話、網路、部落格、家庭相簿等多元方式來表達。尤其在科技進步、知識更迭的現代社會,子女如何將新知識、新觀念、新技能等在日常生活中與父母分享,達到所謂「文化反哺」的訴求,也是行孝的好方法。 (三)孝道與行孝是需要教育學習的 藉由教育策略的實施,能讓親子學習並體會現代的孝道表現是具體可行,而非窒礙難行。所以,我們提供親子雙方以下的行為合宜指標: 1.父母行為指標 現代父母要能: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 2.子女行為指標 現代子女要能:對父母有禮貌、幫父母作家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跟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祖父母建立親密關係。 三、施政主軸 (一)以校園內學生為對象,辦理以「父母慈、子女孝」為訴求的「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為主。 (二)結合社教館所、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及學校辦理相關創意活動為輔。 四、願景 透過倡導「父母慈、子女孝」的互惠孝道思維,從校園開始做起,喚起國人重視行孝、表現孝道的傳統美德,並展現出符合現代社會生活的具體孝親行動,創造親代、子代雙贏的現代健康家庭,營造祥和社會。
各直轄市及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聯絡電話及地址
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
各直轄市、縣市高中職以下學校決選送件彙整表 縣市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承辦人: 承辦單位: (○○○家庭教育中心) 聯絡電話/E-mail: $1※ 填表注意事項: 1.欄位如有不足,請自行增列。 2.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承辦(初選)單位檢視學校所送資料是否完整,如有漏缺,請於送件前請該校補齊。 3.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請於107年3月23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送件彙整表(附件3)、推薦書(附件4)、家庭互動照片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影印本等紙本資料,函送基隆市家庭教育中心收(地址:20241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文化中心中正路側門)),信封上請註明「全國慈孝家庭楷模推薦」,以辦理決選。另請將列冊(附件3),連同推薦書(附件4)及家庭互動照片表電子檔,先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承辦學校:基隆市家庭教育中心(電子信箱: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 4.承辦單位:基隆市家庭教育中心 陳鳳珠,聯絡電話:(02)2427-1724。
表格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
家庭互動照片黏貼表 就讀學校:___________________,自我推薦或被推薦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繳交4-6張相片,表格請自行延伸 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行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