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
|
|
|
| 作者是 Administrator |
| 週四, 19 三月 2015 04:23 |
|
嘉義萬能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114年8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依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九條第一項(以下簡稱性平法)規定訂定之。 二、目的 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三、任務 學校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平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四、組織及任期。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以校長為主任委員。 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五、會議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 前條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所聘委員為學校單位主管,或所聘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及學生代表為代表團體出任者,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得參與發言及表決。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六、組織分工與職掌 (一)性平會下設置行政與防治組、課程與教學組、諮商與輔導組、環境與資 源組,圖書與刊物推行組、實習與教學組、人事行政組、會計組及資訊組等九組,各組分工如下: 1.行政與防治組(學務處) (1)班、週會暨節慶相關性平防治活動之規畫與設計。 (2)受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與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3)建立校園性平事件及加害人檔案資料,並負責於加害人轉至其他 學校就讀時之通報事宜。 (4)其他有關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行政與防治之業務。 (5)涉及校園性別事件之通報、受理、協調與聯繫。 2.課程與教學組(教務處) (1)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教學、教材及評量;教材之編寫、審查 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2)規劃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年能規畫實施性別平 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3)協助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 成績及相關人員課務。 (4)安排性平事件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相關事宜。 (5)其他有關本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事務。 (6)實習教師之培訓、管理與性平宣導、教育和研習。 3.諮商與輔導組(輔導室) (1) 校園性別事件雙方當事人、家庭暴力等個案輔導。 (2) 提供性平事件之當事人、家長、證人等之心理諮商、諮詢、轉介 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3) 提供懷孕學生諮商輔導、家長諮詢及社會資源之協助。 (4) 實施性別平等教育防治相關之輔導活動。 (5)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輔導事宜。 4.環境與資源組(總務處) (1)建立安全及性別平等之環境。 (2)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公告檢視成果,並做成紀錄。 (3)繪製並更新校園危險地圖,改善校園空間安全。 (4)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業務。 (5)固定或定期執行學校事務之人員如:司機、警衛先生…等之管理與 性平宣導。 5.圖書與刊物組(圖書館) (1)購置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圖書、刊物,供親師生借閱賞析。 (2) 辦理性別平等教育讀書會、心得寫作與徵文活動,潛移默化學 生的性平價值觀。 6.實習與教學組(實習處) (1)檢視性別平等實習教育空間,建構友善性別實習環境。 (2)協調與監督建教廠提供友善的性別工作場域。 (3)發展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課程之教學、教材及評量;實習教材之 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4)運用實習會議或廠校會議實施性平宣導或研習活動。 7.人事行政(人事室) (1)將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納入教師聘約。 (2)規劃並推動校內性別主流化,建構教職員性別平等意識。 (3)檢視並統計教職員餐與性別平等教情形,建構教職員性別平等 規範。 (4)受理教職員工性別事件之申訴與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8.會計組(會計室) (1)協助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預算審查與核銷。 9.資訊組(電算中心) (1)協助建構性別平等教育網頁及其相關網站連結。 (二)依本會推動工作需要,分工職掌表如附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已聘任者,由學校解聘之: 一、 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 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依法調查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
| 最近更新在 週一, 17 十一月 2025 08: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