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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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四, 16 九月 2021 01:51 | ||||||||||||||||||||||||||||||||||||||||||||||||||||||||||
萬能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 110年08月31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壹、依據 一、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4 條之 1 規定 二、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規定 三、 教育部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 四、 教育部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注意事項 貳、目的 一、秉持多元、包容之精神以預防處理學生懷孕事件,積極維護學生基本人權,保障學生受教權。 二、培養學生建立健康安全之性平觀念、態度與性行為,學習避免非預期懷孕之知能。 三、輔導協助個案過程中應嚴守專業倫理,尊重隱私,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 四、提供懷孕學生適性教育及輔導措施。 五、統整運用社會資源與經費,以維護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之權益。 參、對象 本要點所稱學生,包括本校一般學生及懷孕、曾懷孕(墮胎、流產或出養)與育有子女學生。 肆、實施方式 運用各類教學活動教導及宣導預防非預期懷孕,並積極營造多元、同理、包容、友善、平等及無歧視之校園文化: 一、 教師進修、學生學習與親職教育之課程及活動,審慎規劃並重視下列要點: (一) 教導學生合宜之交往及情感表達方式,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 (二) 教導男女學生懷孕、避孕、流產之知識、態度、行為及責任。 (三) 增進教師辨識學生行為之能力,並提昇其性別平等意識與輔導知能。 (四) 強化學校人員預防與處理性侵害事件之能力及措施。 (五) 建立人權校園,積極維護學生受教與安全之權利。 (六) 加強親職教育,增進親子情感及溝通能力,並培養共同面對問題之積極態度及共識。 二、 與社區建立良好溝通機制,平時即與衛生醫療、社政、警政及民間社會福利、心理衛生機構等建立網絡關係,相互支援合作,共享資源。 伍、、學生懷孕事件之處理 一、 發現未成年學生懷孕時,應即成立工作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指派學務處設立單一窗口。成年學生或已婚學生因懷孕而有相關需求者,得向學校申請協助。 二、 工作小組組織: (一) 與本案學生課業、學習環境密切相關之處室主管為當然成員。成年或已婚學生因懷孕而有協助需求者,亦同。 (二) 得聘請相關專業或有協助懷孕學生經驗之校內外人士為成員。 (三) 依懷孕學生需要,儘速擬妥分工表,統一事權。 (四) 共同商討執行懷孕學生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所定之諮詢輔導、經費籌措、社會資源整合及資料彙報等相關事宜。 (五) 工作小組得依職責劃分為輔導與行政單位任務分組。 三、 工作小組任務 (一) 輔導單位: 1. 成立輔導團隊,其成員應包括輔導主任、校護、輔導教師、導師、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並得聘任校外輔導專業人士擔任諮詢顧問。 2. 遴選合適之輔導老師進行諮詢輔導。 3. 輔導團隊應召開個案會議擬定輔導計畫,並適時修正。 4. 建立懷孕學生紀錄,並依專業倫理妥適保存及管理其資料。 5. 輔導內容應包括: (1) 提供懷孕學生個別輔導及諮詢。 (2) 提供懷孕學生相關決定作成之諮詢輔導及協助。 (3) 提供多元適性教育之實施方案,協助學生完成學業,維護受教權,並依其意願輔導升學。 (4) 運用社會資源,依懷孕學生需要協助其待產時之安置問題,及協助懷孕學生生產後或育有子女學生之托育需求。 (5) 提供懷孕學生家庭諮詢及支持,並視需要提供另一方當事人與其家長諮詢及協助。 (6) 協助懷孕學生及其家長諮詢及資源轉介。 (7) 協助相關社會福利資源轉介。 (8) 提供工作小組及其他教師諮詢。 (9) 提供班級團體輔導。 (10) 協調提供孕程保健諮詢、嬰幼兒保育諮詢等衛生醫療協助。 (二) 行政單位: 1. 主計室應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0 條規定,將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之相關經費,納入本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經費預算。 2. 教務處、學務處應依學生學習或成績評量之規定彈性處理學生出缺勤紀錄、補考與補救教學等學籍及課程相關事項。 3. 視懷孕學生需要,結合相關資源,提供其多元適性教育,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1) 補救教學:協助完成學制內之課程。 (2) 因懷孕所產生之需求:孕程及產後照護、預防非預期性懷孕知能、家庭教育等。 (3) 生涯規劃:生涯規劃輔導及技職訓練課程等。 4. 整合校內外資源支援輔導單位: (1) 提供經費,安排課程時間、埸地、遴選適任教師,以協助輔導處進行必要之輔導措施。 (2) 學務處及總務處應配合輔導處,協助懷孕及育有子女之學生及其家庭運用校內外資源,以因應可能之家庭生活困境及托育需求。 (3) 總務處應視學生之需求提供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無障礙學習環境,並規劃下列設施: A.合乎需要之教室安排、課桌椅調整、停車設施、如廁地點等。 B.健康中心設備器材之增購等。 C.提供母乳哺(集)之相關設施。 5. 將提供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之輔導協助事項納入校務計畫,有效落實執行,以營造真正友善、無歧視、平等之校園環境。 6. 學生懷孕授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流程如附件 1。 7. 學生懷孕事件工作小組處理分工表如附件2。 陸、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生懷孕事件工作小組處理分工表 附件二 一、 依據「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注意事項」第四點規定略以,學校知悉學生 發生懷孕事件,應即成立「工作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指派學生輔導專責 單位設立單一窗口,與學生課業、學習環境密切相關之處室主管為當然成員。「工作小組」依事件需要,研擬處理分工表,並設單一窗口,統一事權。 二、 處理小組成員:
三、 處理分工表(依據「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注意事項」第四 點) (一) 行政部分
(二) 輔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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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在 週四, 16 九月 2021 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