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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成績繳送及登記辦法 列印

萬能工商職校 成績繳送、更正或補登 修訂辦法93.04

依本校學則有關條文訂定本辦法,經教務會議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壹、繳送成績

一、學生期中、期末考試結束,教師應於期限內,使用萬能軟體登錄成績。成績登錄截止期限為每次考試後七日。

 

二、逾時繳送成績者,依辦法酌扣教師個人考績分數。

 

三、無論有無排定考試日程,各科目皆須繳送成績。成績登錄欄若無學生姓名者,請上網下載『成績缺漏登記表格』,並繳交至註冊組。

 

四、考後成績不理想者,請任課教師先行補考、補救教學後再送出成績。繳送之成績低於60分者,不可超出全班總人數之百分之二十,否則教務處一概不受理,並依第二項辦理。

 

五、除正規班及實用技能班第二次期中考不需登錄平時成績外,每次考試請任課教師皆須登錄一次段考成績及一次平時成績。若該科目有二位教師,則由教學組指派一位老師負責登錄,若自行協調者,請務必告知教學組。

 

六、學生因請假補考後成績,由任課教師批改給分後,並使用萬能軟體上網登錄。除特殊原因於成績登錄截止後補考者,成績由註冊組登錄。

 

貳、更正或補登成績

一、學生成績(含平時、期中、期末成績),一經送繳教務處後,不得隨意更改。如有漏列或計算錯誤時,應向註冊組領取『成績修改申請表』,填寫後由任課老師核章,當天送回註冊組;未填寫『成績修改申請表』者,不得修改成績。

二、凡成績送交註冊組後,如發現漏列學生成績,經教務處查對屬實,可以補登。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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