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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班輪調時結餘鐘點處理辦法951120修訂 列印

萬能工商建教班輪調時結餘鐘點處理辦法(95/11/20修訂)

 

一、目的:建教班學生因輪調(入廠休一,返校休二)所產生之鐘點結餘,為了使授課教師鐘點處理更趨合理化並兼顧公平性訂定本辦法,以為教學組處理課務之依據

二、內容:

  1. 建教班學生因輪調所產生之鐘點結餘,由教學組紀錄保存一年,紀錄後mail 通知教師。
  2. 有效期限:每年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
  3. 每年8月1日鐘點結餘重新歸零
  4. 教學組得於公務需求時,調請有鐘點結餘之教師進行授課或監考等之公務,不計鐘點,教學組並進行細目登錄,重算結餘,並告知教師。
  5. 本紀錄保留一年,一年內有鐘點結餘之教師,若未使用完畢則重新歸零。
  6. 公務安排原則:(1)該公務可勝任之教師 (2)鐘點結餘較多之教師
  7. 本辦法經 校長 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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