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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萬能工商圖書室網路檢索使用規則 列印

萬能工商圖書室網路檢索使用規則

本辦法於102.2.5校務會議通過

為滿足讀者在網路檢索服務功能之便利性、學術性與國際觀之目標,特定本規則。

第一條

本館網路檢索功能如下:

1.本館館藏目錄之查尋。

第二條

本館網路檢索設備使用對象為本校之教職員工生。

第三條

為服務讀者,本館所提供網路檢索之設備如下:

1.館藏檢索區。

2.網路資料檢索。

3.提供網路功能。

第四條

本館網路檢索設備皆屬本館之財產,如遇器材故障或不諳使用方法,應洽詢圖書室人員協助,不得任意破壞或拆卸。如人為之破壞本設備者,依該設備之原價照價賠償。

第五條

本館網路檢索設備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皆為合法正版軟體,故使用本館網路檢索設備者禁止使用任何儲存設備例如磁片、光碟片、可攜式磁碟等物品複製或下載已安裝於本館網路檢索設備之任何軟體,並使用者不得任意更改、設定或破壞本設備已安裝之任何程式。如造成本檢索設備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之損壞者,依本館將相關設備送修之各項修繕費用照價賠償。

第六條

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及尊重個人智慧財產權,本館網路檢索設備使用範圍僅提供本規則第一條之規定,如逾越使用規則者,經館發現後取消使用者本學期本設備之使用權,並依規定送校方相關單位議處。

若使用者違反本規則且涉嫌侵害他人權益時,除送校方相關單位議處外,須自負刑事與民事訴訟之責任,本館概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以下為使用者禁止利用本館網路檢索設備於網路上從事之活動:

  1. 進行違反著作權法及違反相關法律之違規行為。
  2. 使用BBS、上網路聊天室、觀看或下載色情網站或其他等非學術用途之活動。
  3. 以任何方式偷窺、竊取、更改、干擾、破壞他人資訊。
  4. 蓄意散佈電腦病毒或其他未經授權資訊。
  5. 散佈廣告信以及販違禁品、非法軟體或資料。
  6. 任何經未授權許可之商業行為。
  7. 散佈不實文字,毀謗他人名譽。
  8. 危害或干擾系統或網路通信安全。
  9. 其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或本校校內規定。

第八條

使用本館網路檢索設備時,每位使用者每次使用時間限十分鐘,若無人預約下一時段時,得延長使用。

第九條

使用者不得以任何物品佔用檢索區或網路區,若離開五分鐘以上,即為下一位使用者取代。

第十條

使用本館網路檢索設備時,若有任何使用上之疑問請洽館員或服務生,並遵守本室各項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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