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工商圖書室場地借用辦法
本辦法於102.2.5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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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設有閱覽區,教師之學術討論活動,或有教師在場指導之學生學術性社團活動(如討論會、讀書會、小型演講會等),均可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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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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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開放時間與圖書館開放時間相同,其他時間恕不開放。若有特殊需求須3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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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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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使用以本館活動為優先,學生活動使用需由指導教師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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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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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內之器材、桌椅及其他相關設備在申請後可自由使用,使用完畢須負責回復原狀,因使用不當而造成之損壞需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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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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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不得從事與申請主旨不合之活動,所使用之影音媒體不得違反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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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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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內嚴禁飲食,使用者離開前應負責清理現場,保持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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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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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遇有特殊需求,如配合全校性、特殊性之活動,或非人力可抗之事件時,本館有權終止原有之借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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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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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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