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工商圖書室圖書報廢處理規則
本辦法於102.2.5校務會議通過
為維護本館圖書資源之推陳出新,使本館保持最佳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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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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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汰舊標準:
1.內容錯誤不合時宜,失去收藏價值者。
2.有多餘的複本或編審者。
3.內容陳舊而另有較新版者。
4.一向無人借閱而又無永久保存價值者,如陳舊的教科書、參考書、零星贈送的期刊。
5.殘破缺頁而無法修補者或修補費用高於書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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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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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方式:
1.填寫報廢圖書清冊三份,一份自存,一份呈報上級核定,一份要報總務處。
2.核准報廢之,在該圖書的備註欄註明「註銷」字樣及日期。
3.根據報廢圖書分類統計,編製圖書增減表。
4.報廢圖書上蓋有館藏章的地方,如蓋「註銷」章之後,便可做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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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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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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