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科目能力本位教育段落式綜合評量實施計畫
101年8月20日修訂
一、實施目標:
(一). 建立各類科段落式之綜合評量表。
(二). 把握能力本位教育精神,加強教材教法之研究,以革新職業教育發揮職業教育功能。
(三). 透過教學研究會及進修活動加強教師對能力本位教育的認識。
二、組織:成立推動小組,負責推展實習科目能力本位教育的實施。其成員由下列人員組成:校長、教務主任、實習主任、各科主任、註冊組長、建教組長、實習組長、各實習科目教師代表等。
三、工作重點:
(一). 期中段落式評量A:分別於每學期之第十週舉行。
B:試題由科統一或由各任課老師訂定。
C:評量表如附件。
(二). 期末段落式評量:分別於每學期期考前舉行,試題由各任課老師訂定或併於各科期末考等舉行。
(三). 補救教學之實施:依實習補救教學及補救考試辦法在該學期(年)期考結束後七天內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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