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工商實習補救教學及補救考試辦法
壹、為貫徹能力本位教育之教學精神,使學習成就較差之學生能有補救機會,特訂定本辦法。
貳、本辦法:
一.實習補救教學及補救考試辦法除平時由任課教師視需要適時實施。
二.學生之實習成績不及格者,第一學期有五十分以下者,得申請參加補救教學及補救考試。
三.學生之職業道德評量(佔總成績三○%)部分不予實施補救考試。
四.補救考試後之實習成績計算如下表: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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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後之
補救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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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後之
原來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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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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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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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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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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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C1+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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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知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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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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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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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C2+B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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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報告(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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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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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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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C3+B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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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道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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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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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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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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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A2+A3+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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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經補救考試後依前表計算之總分在六十分以上者,其實習總成績均為六十分,六十分以下者,即以該總分為其實習總成績。
六. 補救考試之範圍或題目可事前公佈。
七. 補救教學至少三天,於補救考試前為之,每科每年級至少一位教師參與,由科主任統籌安排。
八. 補救教學及補救考試所需之實習材料由學生自備。
九. 實施補救考試之學生應通知家長。
參、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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