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工商校外實習教學參觀實施要點
101年8月20日修訂
壹、目的:
一、增加學生見識,促進實習興趣。
二、配合並縮短理論與實際的差距。
貳、辦法:
一、參觀原則:
- 參觀對象以二、三年級為原則,一年級則請任教相關教學之教師會簽相關單位後專案申請。各班每學期以一次為原則,如需增加次數得另行呈請 校長核准。
- 參觀單位需與所學性質相關,參觀地點需當日可往返者。
- 參觀活動應基於不影響教學進度下實施,參觀視同上課,須由擔任教學之教師負責帶隊,不克前往之教師應依規定完成請假手續。
二、申請程序(請任課教師按程序辦理):
- 各科(班)應於參觀日期二週前,由擔任教學之教師(即帶隊教師)向實習處提出申請;領取申請表提請相關單位會簽意見後呈 校長批示。
- 核准後交由實習處核填參觀公文。
三、實習參觀心得報告填寫事宜:
- 參觀完畢後,每一位學生應填寫心得報告一份。
- 心得報告應於一週內繳交擔任教學之教師批閱後送交實習處查閱。
- 實習參觀心得報告應併入實習成績計算。
- 帶隊參觀教師每次以兩位為限。
四、參觀注意事項:
- 參觀時學生一律穿著校服、集體行動並隨時謹守禮儀。
- 帶隊教師應負申請參觀期間交通、秩序、安全維護之責。
- 參觀人員應一律辦理團體平安保險。
參、本要點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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