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工商職校學生課後留校加強技能學習實施辦法
101年8月20日修訂
壹、目的:
一.落實能力本位教學精神,提升學生專業技能。
二.加強本校學生課後留校實習之管理與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三.確實掌握學生課後在校之動向,提供必要之協助與指導。
貳、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叁、實施時間:
一.實習技能補救教學:週一至週五放學後至晚上八點止。
二.例假日及寒暑假:早上八點至下午五點止。
肆、申請手續:
一. 由家長提出同意書,經任課(指導)教師或科主任同意後,填具學生課後留校加強技能學習申請表(如附件)轉陳各有關單位核備。
二. 申請審查:由任課(指導)教師提出申請、科主任初審、實習主任複審,經審查核可後方可實施。
三. 審查事項:
(一). 該生是否有留校加強學習之必要。
(二). 該生在留校實習期間是否有安全顧慮(請考量該生之品行及實習內涵)。
(三). 申請經核可後,任課(指導)教師或科主任應視教學需要,請到場給予學生指導(輔導工作為義務職,不得申請加班費,但對於熱心奉獻的教師,則由實習主任簽請校長給予行政獎勵)。
伍、注意事項:
一.在校加強學習期間,應嚴遵有關校規,並禁止從事未經教師同意之工作及機具設備操作。
二. 離開工場前應確實做好環境清潔及安全措施(如關閉水電、瓦斯、門窗等)始得離校。
三. 申請人數超過三人(含)以上時,應指定一人為負責人,督導設備維護、安全事宜、環境整潔等工作。
四. 科主任或指導教師得依需要另行規定管理守則,以利學生遵行且便於管理。
五. 學生因不當行為或操作疏忽等因素,造成機具損壞或影響校園安全等情事時,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議處。
六. 申請表經核可後,應影印給予教官室乙份,以便巡察時核對。申請表由各科留存,期末時送交實習處彙整並製表統計。
陸、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萬能工商職校學生課後留校加強技能學習申請表 (附件)
申請人:
|
|
留校班級:
|
|
留校日期:
|
|
留校起訖時間:
|
~ 止
|
留校人數:
|
|
授課地點:
|
|
申請原因:
|
|
|
|
技 佐:
科主任:
|
|
實習組長:
實習主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