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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能工商技能優秀學生獎勵辦法 列印

嘉義縣萬能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技能優秀學生獎勵辦法

1070810擬定修正

                                               1070903呈核簽准

                                               1070904會議通過

目的

為培育及選拔技能優秀之學生,能發揮其本職學能專長以爭取校譽,並藉以提高本校職業類科之技術水準,訂定本辦法。

 

獎勵辦法

     一、本校學生參加技能競賽而獲獎,得依本辦法核發獎金,核發原則如下:

競賽類別

名次

核發獎金

敘獎

學校提名個人或指導培訓學生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技能競賽

第一名

新台幣伍萬圓整

大功兩次

第二名

新台幣肆萬圓整

大功兩次

第三名

新台幣參萬圓整

大功兩次

優勝

新台幣二萬圓整

大功乙次

學生對外參加政府單位舉辦之全國各項技能競賽(含身心障礙技能競賽)

第一名

新台幣貳萬圓整

大功乙次

第二名

新台幣壹萬捌仟圓整

大功乙次

第三名

新台幣壹萬伍仟圓整

大功乙次

第四名

新台幣捌仟圓整

大功乙次

第五名

新台幣陸仟圓整

大功乙次

學生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第一名

新台幣貳萬圓整

大功乙次

第二名

新台幣壹萬捌仟圓整

大功乙次

第三名

新台幣壹萬伍仟圓整

大功乙次

第四名

新台幣壹萬貳仟圓整

大功乙次

第五名

新台幣壹萬圓整

大功乙次

第六名~第十名

新台幣捌仟圓整

大功乙次

優勝第十一~廿名

新台幣柒仟圓整

大功乙次

優勝第二十一~三十名

新台幣捌仟圓整

大功乙次

優勝且提有名次

新台幣伍仟圓整

大功乙次

學生參加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

第一名

壹萬捌仟圓整

大功乙次

第二名

壹萬陸仟圓整

大功乙次

第三名

壹萬貳仟圓整

大功乙次

佳作或最佳個別獎

伍仟圓整

大功乙次

學生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分區賽(含身心障礙技能競賽)

第一名

壹萬圓整

大功乙次

第二名

捌仟圓整

大功乙次

第三名

柒仟圓整

大功乙次

第四名並入圍全國賽

陸仟圓整

小功兩次

第五名並入圍全國賽

伍仟圓整

小功兩次

學生參加縣市政府級或民間團體單位所舉辦技能競賽

第一名

新台幣參仟圓整

小功兩次

第二名

新台幣貳仟圓整

小功乙次

第三名

新台幣壹仟圓整

小功乙次

名次在前1/10 且有名次

新台幣陸佰圓整

單一職類報名比賽人()數超過40(需提證明文件備審),嘉獎兩次

校內實習處核辦之競賽

第一名

新台幣伍佰圓整

嘉獎兩次。

第二名

新台幣叁佰圓整

嘉獎乙次

第三名

新台幣貳佰圓整

嘉獎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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