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萬能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技能優秀學生獎勵辦法
1070810擬定修正
1070903呈核簽准
1070904會議通過
壹、目的
為培育及選拔技能優秀之學生,能發揮其本職學能專長以爭取校譽,並藉以提高本校職業類科之技術水準,訂定本辦法。
貳、獎勵辦法
一、本校學生參加技能競賽而獲獎,得依本辦法核發獎金,核發原則如下:
競賽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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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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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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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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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提名個人或指導培訓學生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技能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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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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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伍萬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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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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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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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肆萬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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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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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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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參萬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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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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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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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二萬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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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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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對外參加政府單位舉辦之全國各項技能競賽(含身心障礙技能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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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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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貳萬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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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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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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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壹萬捌仟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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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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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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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壹萬伍仟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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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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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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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捌仟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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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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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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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陸仟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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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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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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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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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貳萬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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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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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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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壹萬捌仟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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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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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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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壹萬伍仟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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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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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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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壹萬貳仟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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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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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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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壹萬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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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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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名~第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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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捌仟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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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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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勝第十一~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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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柒仟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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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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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勝第二十一~三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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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捌仟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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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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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勝且提有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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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伍仟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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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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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參加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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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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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萬捌仟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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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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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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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萬陸仟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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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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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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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萬貳仟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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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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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或最佳個別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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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仟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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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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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分區賽(含身心障礙技能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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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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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萬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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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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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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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仟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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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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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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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仟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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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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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並入圍全國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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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仟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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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功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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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名並入圍全國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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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仟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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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功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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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參加縣市政府級或民間團體單位所舉辦技能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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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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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參仟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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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功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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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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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貳仟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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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功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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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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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壹仟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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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功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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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在前1/10 且有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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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陸佰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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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職類報名比賽人(隊)數超過40(需提證明文件備審),嘉獎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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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實習處核辦之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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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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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伍佰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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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獎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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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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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叁佰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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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獎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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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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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貳佰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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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獎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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