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工商教職員培訓技能競賽學生專案獎勵辦法 1010820通過
壹、目的:
(一)為鼓勵學生重視技能實習,提升技術水準,並選拔優秀學生參加各項技能﹙藝﹚競賽,獲取佳績,為校爭光。
(二)鼓勵及聘請校內具有豐富經驗與熱誠的老師,對代表學校參加技能﹙藝﹚競賽之學生實施專業技能加強培訓輔導。
貳、辦法:
(一)培訓選手教師資格:須符合下列之一項者,方具申請資格
1.曾培訓選手榮獲全國技能競賽前三名者
2.曾培訓選手榮獲教育部高中職技藝競賽金手指獎者
3.曾培訓選手榮獲全國技能競賽區賽前五名或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優勝
4.曾為全國技能競賽或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選手且有得獎者
5.具有專業技能及熱誠經由學校審核委員會通過者
(二)培訓選手教職員實施細則:
1.培訓選手教師得免當年度之招生工作。
2.每年度各科科主任對科屬性提出年度擬參加全國競賽職類項目,並推薦具熱誠與專業技能之訓練選手教師名單,且經學校審核委員會通過者。
3.全國技能競賽區賽、全國賽及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訓練時間以ㄧ年為原則,若有特殊狀況須由科主任另行簽核申請延長訓練時間
4.培訓選手教師下年度技術津貼申請給予保障。
5.每年度由科主任做培訓選手教師績效檢核報告,並評定下年度延續培訓與否之考核。
6.連續三年參加各項技能競賽均未能得獎者,不得延續擔任培訓選手教師。
7.學校於培訓期間需檢核培訓計畫與進度,經檢核不佳者得終止相關培訓 工作。
(三)績效獎勵:除依本校教職員指導培訓學生技能競賽獎勵辦法頒給獎金,但原學校教職員績效獎金核分辦法不再重覆給予績效核分外;另依本辦法給予績效核分敘獎—
1.培訓選手榮獲全國技能競賽前三名或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金手指獎者,頒發績效核分為該年度全校招生總分合計前五分之一排名之平均分數。
2.培訓選手榮獲全國技能競賽區賽前三名或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優勝獎者且名次是該職類前二分之一以內者,頒發績效核分為該年度全校招生總分合計前五分之二排名之平均分數。
3.培訓選手參加全國技能競賽或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榮獲優勝獎者,頒發績效核分為該年度全校招生總分合計前五分之三排名之平均分數。
4.培訓選手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區賽或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者,頒發績效核分為該年度全校招生總分合計前五分之四排名之平均分數。
5.如學生二人以上得獎,則以最高名次者採計,二職類以上得獎者亦同。
6.如教職員培訓績效特別卓著,得專案簽呈給予加發績效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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