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logo


萬能工商自我推荐監評研習核定原則 列印

萬能工商自我推荐監評研習核定原則

                     99312處務會議訂定

                           99年7月30行政會議修訂

壹 說明:監評人員研習自我推荐人員均須符合下列條文,依辦法呈核定,學校方給予證明文件,參加遴選,未經核備私自報名者,應聘監評工作期間亦不予准假。

貮 自我推荐監評研習核定依據,須符合下列五項條文:

一、須由科主任推荐,且該職類最多推荐二名為限

  二、須在本校服務滿三年且每年考績均為甲等以上

  三、報名監評研習職類與任教科目相關

  四、最近二年指導技能檢定、技能競賽或其它實習教學相關合計

績效核分不得低於八分

  五、應符合該職類推荐之資格條件

參 自我推荐參加監評人員研習,經錄取者,學校得視情況准假參加研習,唯取得監評資格應聘監評工作,學校得不給予公假,且應聘監評工作時仍須核備,未事先經過核備者,概不予准假應聘擔任監評,並依學校出缺勤差假管理辦法辦理,唯招生繁忙階段﹙每年五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不予准假擔任監評。

 

bottom

Designed by WNVS 2013.10.30